為規范延津縣行政執法行為,加強行政執法監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現將延津縣2022年第4季度新增、注銷行政執法證,新增行政執法監督持證人員名單予以公示,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行政執法人員行使職權時,必須出示所持證件。不出示證件的,相對人有權拒絕。
二、本次頒發的《行政執法證》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行政執法證件的持有人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河南省行政執法條例》、《河南省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行使職權,自覺接受群眾監督,不得超越職權或者濫用職權。對違反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規定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舉報,一經查實,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附件:1.延津縣2022年第4季度新增行政執法證持證人員名單
附件1延津縣2022年第4季度新增行政執法證持證人員名單.xlsx
2.延津縣2022年第4季度注銷行政執法證人員名單
附件2延津縣2022年第4季度注銷行政執法證人員名單.xlsx
3.延津縣2022年第4季度新增行政執法監督證持證人員名單
附件3延津縣2022年第4季度新增行政執法監督證持證人員名單.xlsx
延津縣法治政府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