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臺背景
2021 年 7 月 17 日至 23 日,河南中北部出現大暴雨,鄭州、新鄉、開封等地區出現特大暴雨,持續的極端強降雨天氣,導致發生特大洪澇災害。延津縣部分河渠漫堤、29 萬畝耕地被淹、城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不同程度受損,部分產業集聚區以及村莊受災,給人民的生產、生活造成重大損失。 突來的暴雨使河南多地受災,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防汛救災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科學統籌規劃,合理災后重建,守衛好群眾家園。在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的正確領導下,在全國人民的大力支持和援助下,延津縣縣委、縣政府領導廣大干部群眾奮勇自救,應急搶險、過渡安置、衛生防疫等,防汛救災工作取得了階段性勝利,目前已轉入災后恢復重建階段。為有力有序有效做好地做好災后恢復重建工作,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按照《河南鄭州等地特大暴雨洪澇災害災后恢復重建總體規劃》和省、市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的各項決策部署,在開展災害損失評估、地質災害調查評價、風險隱患排查、建筑物受損程度鑒定等工作的基礎上,經過專家論證、廣泛征求意見,制訂本規劃。
二、工作要求、目標、任務
(一)、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 徹黨的十九大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汛救災工作的重要指 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于抗災救災的各項決策部署,統籌好發展和安全兩件大事,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保障安全和改善民生為核心, 以恢復重建和長遠發展為主題,統籌規劃城鄉住房、公共服務、基礎設施、產業恢復、生態環境、防災減災等方面的重建任務,探索創新重建機制,合理安排重建時序,發揚自力更生、艱苦奮斗精神,高標準高質量完成重建任務,恢復受災地區生產生活秩序,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規劃原則
1、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從理念上強化為民保平安、為民謀幸福的責任感使命感,始終堅持人民至上、生
命至上,堅決把確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要求落到實處。
2、民生優先,救急先行 把保障民生作為恢復重建的基本出發點,優先恢復重建受災群眾住房、飲水等民生工程,抓緊恢復醫院、學校、水
利、交通、通信等,改善城鄉居民基本生產生活條件。
3、功能完善,提升能力
堅持把補齊短板弱項作為災后重建的關鍵,充分考慮今后可能面臨的各類自然災害,理清漏項、盲區,前瞻規劃、科學設計,健全應急調度管理機制,提升災害監測預警、工程防御、應急處置等能力。
4、保護生態,綠色發展
堅持踐行“兩山”理論,在重建過程中處理好發展和生態保護關系,注重加強自然資源保護,持續推進災區生態修復和環境治理,培育發展生態經濟,提升綠色發展水平,傳承優秀的歷史文化,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
5、統籌兼顧、遠謀近施
著眼未來發展需要,適度超前考慮,將災后重建與鄉村振興、新型城鎮化、“十四五”規劃、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等緊密銜接,統籌兼顧、遠謀近施,為災區可持續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6、協同推進,創新機制
建立政府主導、統籌協調、災區群眾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充分發揮社會力量、對口支援作用,合力推進恢復重建。探索創新基礎設施重建方式,積極穩妥有序推進。
(三)、規劃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2016 修正);
2、《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2009 年);
3、《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9 年第二次修正);
4、《地質災害防治條例》(2004 年);
5、《自然災害救助條例》(2010 年);
6、《關于做好特別重大自然災害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振興〔2019〕1813 號;
7、河南省農業農村廳 河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恢復農業生產工作的通知(豫農文〔2021〕236 號);
8、河南省人社廳關于印發支持受災地區防汛救災、災后重建若干措施的通知(豫人社〔2021〕60 號);
9、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做好全省市政基礎設施恢復重建工作的通知(豫建城建〔2021〕214 號);
10、河南鄭州等地特大暴雨洪澇災害災后恢復重建總體規劃;
11、《新鄉市加快恢復重建總體工作方案》(新辦〔2021〕9 號)
(四)、規劃目標
結合《延津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構建“強大而有韌性的國土空間和經濟社會”,持續推進項目謀劃和建設,四年時間完成若干重大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提升我縣抗災搶險水平與應急防災能力;完善、升級韌性城鎮建設;延續城鎮歷史文化脈絡與風貌,打造安居樂業、生態文明新家園?;謴椭亟ㄖ饕獌热菔腔A設施修復恢復正常使用,應急等級得到提升;工業企業維修災損廠房、設備盡快恢復生產;建設安全、高效的應急防災體系。應急提升主要內容是水系設防標準提升,實現縣、鄉、村級水系連通,圍繞水系打造城鄉品質開敞空間;文化遺產得到及時保護,抗災害能力提升,延續城鎮脈絡,營造城鎮特色風貌;推動傳統制造業綠色化、信息化、智能化升級改造,完成產業集聚區“二次創業”、工業企業成功轉型升級。
(五)、政策措施
1、財政政策
以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中央預算內資金、地方政府債券、其他專項資金以及社會捐助等為重點,科學整合各類資金,加快資金撥付。按照中央支持災后恢復重建各渠道資金的具體方向,縣直相關行業部門對口匯報銜接省市直相關行業部門,積極爭取中央高標準農田建設、自然災害防治體系建設補助、地質災害防治、車購稅收入補助、恢復重建財力補助、救災應急補助等資金。整合政府債券、省級部門相關資金以及對口支援、社會捐助等,依法依規統籌支持恢復重建??h政府調整和優化支出結構,多方籌集、整合各類資金,全力保障項目實施。創新資金下達方式,及時分解下達資金,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2、土地政策
對防汛搶險及災后重建項目,在不占壓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不占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縣(鄉、鎮)總體規劃禁止建設區的前提下,可視為對選址有特殊要求的建設項目,由縣政府出具納入國土空間規劃的承諾后,按符合規劃辦理用地手續,其中,單獨選址建設項目需隨卷報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調整方案。對因災需要易地重建的村莊和工礦企業,鼓勵通過增減掛鉤方式保障重建用地;可邊建設邊申報,并在 6 個月內完善有關報批手續;允許先建后拆,2 年內完成拆舊復墾任務,歸還周轉指標。按照有關規定,允許增減掛鉤節余指標在省域內調劑使用,指標收益用于災后重建。對因災急需建設安置房及配套設施的,可以比照經濟適用房政策劃撥供應土地。易地重建的工業或其他經營性項目用地,其置換土地可采取協議出讓方式供應。原址上重建的工業項目,在不改變土地原用途的前提下,提高項目容積率的,不再補繳土地出讓金。對已出讓的工業用地或其他經營性項目用地,企業因災情影響不能按期繳納土地價款的,經出讓人同意后,可適當延長繳款期限,免收相應的利息和滯納金。
3、金融政策
加大銀行保險機構對符合條件的災后恢復重建項目貸款和融資支持力度,提升對災區企業和群眾的金融服務水平。滿足受災嚴重地區企業合理融資需求,通過銀企自主協商展期、續貸等方式,對發展前景較好但暫時出現困難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戶提供支持,不盲目抽貸、斷貸和壓貸。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公司信用債券。指導督促保險機構做好承保理賠工作,做到應賠盡賠。鼓勵中央金融企業通過深化減費讓利有效支持災區實體經濟。鼓勵通過加大災區貸款投放、落實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政策等方式,幫助災區盡快恢復生產生活秩序。支持災區發展特色農產品保險,為災區群眾穩定增收提供保障。鼓勵銀行保險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對災區基礎設施建設提供金融支持。
4、稅收政策
減輕受災企業和農村信用社的稅收負擔。采取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災區基礎設施、房屋建筑物等恢復重建。鼓勵社會各界支持抗震救災和災后恢復重建,企業符合條件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 12%的部分,準予扣除;個人符合條件的公益性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對災區減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
5、就業與社保政策
進一步加大就業困難人員援助力度,對因災出現的就業困難人員,按規定納入就業援助范圍。針對就業困難人員的個人特點、援助需求等情況,制定個性化就業援助計劃,開展有針對性的就業援助。對通過市場渠道難以實現就業的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可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托底安置,優先保證災區零就業家庭實現就業,并按規定給予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做好社會保障制度與自然災害救助和其他社會救助的銜接,及時向符合條件的受災人員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專項救助等其他救助。允許受災情影響出現較大困難的企業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三項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暫定為 3 個月。加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力度,對受災嚴重、有穩崗需求的地方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
6、產業政策
加大對災區有關企業的扶持力度,利用綠色生態產業發展基金加大對產業的扶持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技術改造、提高制造業核心競爭力,幫助受災企業加快轉型升級。同時,綜合運用稅收、金融等方面的產業優惠政策,支持災區企業復工復產。加快產業結構調整,淘汰落后產能,推動傳統制造企業綠色化信息化智能化改造,建設資源集約利用、環境綜合治理、功能有效發揮的產業集聚區。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照不超過實際投資額 30%的比例給予后補助,補助資金由省、市級財政按照 1:1 的比例負擔。為增強企業流動性,鼓勵對企業新增貸款進行貼息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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