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延津縣縣級農民工返鄉創業示范項目評審認定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現將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辦法編制背景
為貫徹落實農民工返鄉創業有關工作要求,激勵有創業潛力的農民工投身延津創業,營造濃厚的“雙創氛圍”,根據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延津縣縣級農民工返鄉創業示范項目評審認定辦法(試行)》。
二、辦法編制依據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的實施意見》(豫政辦〔2016〕135號)、《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農民工返鄉創業示范縣評審認定辦法(試行)等三個辦法的通知》(豫政辦〔2017〕25號)、《新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的實施意見》(新政辦〔2017〕28號)、《新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新鄉市農民工返鄉創業示范縣評審認定辦法(試行)等三個辦法的通知》(新政辦〔2017〕29號)等。
三、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由總則、申報條件、申報程序、評審認定及獎勵、項目管理和附則等6部分組成。主要包括以下重點內容:
一是明確了組織實施單位和工作原則。延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縣級農民工返鄉創業示范項目(以下簡稱示范項目)評審認定工作的組織實施;示范項目評審認定工作堅持自愿申報、專家組評審、縣級認定、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則,通過創建評審認定示范項目帶動農民工返鄉創業。
二是明確了申報條件和程序。規定了項目申報需要符合的基本條件及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鄉村旅游四類項目需要符合的對應條件。申報示范項目的各類經營主體向所在鄉(鎮、街道)提出申請。鄉(鎮、街道)對受理擬申報項目確認所報材料齊全真實,向縣人社局推薦。
三是明確了評審認定的程序及獎補標準。經專家評審、政府網站公示、發文公布等程序,對評審認定通過的,由縣財政從就業資金中給予1-5萬元獎勵。
四是明確了評審認定后的管理。因經營管理不善,在產品質量、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社會信用等方面出現較大問題,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的各類經營主體,取消其示范項目資格。如果存在舞弊行為,一經查實,取消其示范項目申報資格,且兩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五是明確了辦法的解釋單位和實施日期。本辦法由延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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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解:一圖讀懂丨延津縣縣級農民工返鄉創業示范項目評審認定辦法(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