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G0F001-0202-2022-00014 | 成文日期 | 2022年9月9日 |
失效時間 | 發布字號 | 延政辦〔2022〕52號 | |
發文機關 | 延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布日期 | 2022年9月14日 |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各單位:
《延津縣重大行政決策后評估工作規則(試行)》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延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9月9日
延津縣重大行政決策后評估工作規則(試行)
第一條 為加強對重大行政決策實施情況的跟蹤、調查與評價,提高重大行政決策質量,確保實施效果,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河南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0號)、《新鄉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執行〈河南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的實施意見》(新政文〔2022〕35號)、《延津縣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執行〈河南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的實施意見》(延政〔2022〕54號)等相關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縣人民政府的重大行政決策后評估工作,適用本規則。
本規則所稱重大行政決策后評估,是指承擔重大行政決策后評估具體工作的單位按照一定的方法和程序,對重大行政決策的決策質量、實施效果、存在的問題與風險等進行調查分析與綜合研判,形成評估報告的活動。
第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人民政府可以組織決策后評估:
(一)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二)重大行政決策實施后明顯未達到預期效果;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較多意見;
(四)縣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
第四條 縣人民政府組織決策后評估的,原則上由決策事項承辦部門作為承擔重大行政決策后評估具體工作的單位;決策事項對應多個部門的,由牽頭部門或者有關行業主管部門作為承擔重大行政決策后評估具體工作的單位。決策事項承辦單位因特殊情況依法不宜承擔的,由縣人民政府確定有關部門承擔。
第五條 重大行政決策后評估工作,遵循客觀、公正、高效、透明的原則,依法、科學、規范實施。
第六條 決策后評估可以對決策事項所涉及的各個領域進行整體評估,也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對其中的主要內容進行部分評估。
第七條 承擔重大行政決策后評估具體工作的單位開展決策后評估可以委托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社會組織、專業咨詢機構等第三方進行,決策作出前承擔主要論證評估工作的單位除外。
開展決策后評估,應當注重聽取社會公眾的意見,吸收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團體、基層組織、社會組織參與評估。
第八條 開展決策后評估的,應當評估下列內容:
(一)決策實施的效果與決策目的是否相符;
(二)決策實施的成本效益分析;
(三)實施對象對決策的接受程度;
(四)決策實施與經濟社會發展的符合程度;
(五)決策實施帶來的影響和可預期的長遠影響;
(六)其他需要評估的內容。
第九條 承擔重大行政決策后評估具體工作的單位應當在完成評估工作后,及時向縣人民政府提交評估報告。
評估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評估過程和方式;
(二)決策執行的基本情況;
(三)決策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原因;
(四)繼續執行、停止執行或者修改決策的建議。
第十條 決策后評估結果應當作為調整重大行政決策的重要依據。
縣人民政府對重大行政決策作出調整的,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履行法定程序。
第十一條 參與決策后評估工作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評估工作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等予以保密。
第十二條 參與決策后評估工作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則,存在失職瀆職、弄虛作假、干擾評估等行為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責任。
第十三條 本規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h人民政府及工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決策后評估工作,參照本規則執行。
政策解讀:1.圖片解讀:一圖讀懂丨延津縣重大行政決策后評估工作規則(試行).jpg
2.文字解讀:政策解讀(重大行政決策后評估工作規則).docx